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信息化ERP系统租用服务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响应供应商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8日00时00分止。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采购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15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公示
******有限公司信息化ERP系统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将成交候选供应商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响应总报价(元) | 195000.00 | 196000.00 |
公示时间从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8日00时00分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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