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500243-04-01-1050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彭水县******街道、万足镇、大同镇、龙射镇、长生镇、鞍子镇、梅子垭镇、黄家镇、太原镇、高谷镇、润溪乡、鹿鸣乡、石柳乡、桐楼乡、诸佛乡、走马乡、善感乡等******街道镇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彭水县19座标准化自来水厂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建成后19座水厂供水总规模为4.83万m3/d,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厂区及供水管网工程和智慧水务系统。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2913.28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0439.60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 设计周期: 120 日历天;
? 施工工期: 61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1)和(2)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石嘴社区商贸园汇景3号楼第2层 | 地址: | |
联系人: | 向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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