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职工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m3/d)预处理后与循环系统定排水混合达东台市富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回流焊和波峰焊产生的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计)、非甲烷总烃计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1)表1中标准;注塑成型工序、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标准;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及非甲烷总烃标准。项目新建4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富安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消防、冲洗废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